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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交通厅征稽局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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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123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7-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04〕7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交通厅征稽局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交通厅征稽局的通报

时间: 2006-07-17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全省交通征稽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规费征收管理,坚持文明执法和科技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排除因“非典”疫情和洪涝灾害造成的诸多困难,提前80天完成了全年征收计划,年终累计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16.8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4.68%,超收2.15亿元;代征车购税3.7亿元,比上年增收19%,费税总收入达到20.5亿元,为全省交通以跨越式发展态势实现“三个突破”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省交通征稽系统在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2003年通过了交通部“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验收,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省交通征稽系统在2003年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省政府决定对省交通厅征稽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该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每人奖励一个月工资。


省政府希望全省交通征稽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为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经济强省,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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